天津二中院 穿律师袍开庭

天津二中院 穿律师袍开庭
2025-05-11 04: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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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详见《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律师队伍的管理,规范律师出庭服装着装行为,增强律师执业责任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代理人参加法庭审理,必须穿着律师出庭服装。
  第三条 律师出庭服装由律师袍和领巾组成。
  第四条 律师出庭着装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律师出庭服装仅使用于法庭审理过程中,不得在其他任何时间、场合穿着;
  (二)律师出庭统一着装时,应按照规定配套穿着:内着浅色衬衣,佩带领巾,外着律师袍,律师袍上佩带律师徽章。下着深色西装裤、深色皮鞋,女律师可着深色西装套裙;
  (三)保持律师出庭服装的洁净、平整,服装不整洁或有破损的不得使用;
  (四)律师穿着律师出庭服装时,应表现出严肃、庄重的精神风貌。律师出庭服装外不得穿着或佩带其他衣物或饰品。
  第五条 律师出庭服装的式样、面料、颜色等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