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还需要补偿吗

2025-05-09 22: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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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的,必须要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的,则没有相应规定。需要看具体情况~
《劳动法》
第二十四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五条规定: “经过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

回答2:

那要看你们协商的内容了,

回答3:

那你要进行相关协商这个问题,这是两方面都有的权利

回答4:

看谁提出的 公司提出还是本人先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