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贫困县和省级贫困县的区别是什么?

2025-05-09 08: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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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国家重点贫困县的标准: 以县为单位,1985年年人均收入低于150元的县,对少数民族自治县标准有所放宽。1994年基本上延续了这个标准,1992年年人均纯收入超过700元的,一律退出国家级贫困县,低于400元的县,全部纳入国家级贫困县。重点县数量的确定采用"631指数法"测定:贫困人口(占全国比例)占60%权重(其中绝对贫困人口与低收入人口各占80%与20%比例);农民人均纯收入较低的县数(占全国比例)占30%权重;人均GDP低的县数、人均财政收入低的县数占10%权重。其中:人均低收入以1300元为标准,老区、少数民族边疆地区为1500元;人均GDP以2700元为标准;人均财政收入以120元为标准。根据以上原则和方法,在全国中西部21个省区市确定了592个县(旗、市)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它们集中在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境地区和特困地区,其中老、少、边县的比例分别由"八七计划"的18.43%、6%上升到31%、45%、9%。据初步测算,重点县覆盖的贫困人口(625元)占全国的54%,低收入人口(865元)占57%。

回答2:

国家级贫困县和省级贫困县的主要区别在于它们的标准和政策有所差异。
国家级贫困县是指符合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标准的县,其标准主要包括年人均纯收入低于一定水平的贫困人口、农民人均纯收入较低的县数、人均GDP低的县数和人均财政收入低的县数等方面。国家重点贫困县的数量根据这些标准和方法进行测定和确定。
省级贫困县则是指符合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标准的县,其标准可能因省份而异。与国家级贫困县类似,省级贫困县主要集中在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境地区和特困地区等。
总的来说,国家级贫困县和省级贫困县都是针对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但它们的标准和政策有所差异,这取决于国家和省级政府的扶贫开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