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当兵期间得病部队给开证明吗?

2025-05-08 09: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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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个老军人回答没有必要揪心的父母:女儿在2016年的8月22日去到北海舰队义务兵,在军训期间把腰摔坏后;不管是过去还是现在,部队系统的医院保障体系是最完善的(比如发热38度就可以住院治疗,那是地方不可能的),但是当兵期间得病部队给开证明是由伤情决定的。

一、暂时性的轻微伤:你的女儿是把腰摔坏轻微伤的,那么可能就是在原部队的连队、营旅卫生部门进行治疗,治疗完毕就是完事了,并没有任何证明的。

二、经过原部队营旅卫生部门诊治后,决定转院去部队系统医院门诊诊断治疗的:那么在部队医院门诊诊断治疗后,其门诊诊治的病历就是直接证明,也可以请部队医院开具伤情证明的。

三、伤情严重的军人,在部队医院门诊诊断治疗后决定住院治疗的,经过诊治和康复,如果没有后遗症的,那么出院小结就是证明。

四、伤情严重的军人,在部队医院门诊诊断治疗后决定住院治疗的,经过诊治和康复,如果具有伤残、药物依赖、功能障碍等后遗症的,那么在诊治、康复出院出院以前,就会有医院军医建议、原部队申请,有军级(军官由战区级)联勤部门派出医疗专家小组,到医院病房现场,依据《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评定因公残疾军人等级,如果评定为残疾军人的,那么你女儿的出院小结、领取的《残疾军人证》就是证明(军级联勤部门派出医疗专家小组,评定记录会归入从军档案的);而不够残疾军人标准条款的,那么就会在退役时被认定为“带病回乡军人”,你女儿的出院小结以及相应的军队经历档案记载就是证明。

回答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