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亲眼所见,当然也是可以成为证据的。
当事人提交证据原则上应在举证期限内完成,拒绝当庭提交证据、搞“证据突袭”。当然,特殊情况下,当事人确有“新的证据”,也可以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在一审程序中,所谓“新证据”主要包括两大类: (1)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 (2)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既然是当事人,当然不能作为证据了,不是当事人才能作为旁证。
可以以证人身份作证,但是法庭能否采纳就不是你说了算了。
笑话,造谣都能成为证据呢?那谁造个谣还能把谁绳之以法呢?眼见都为实呢?封建社会你哦得了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