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应该去法院起诉。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者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首先,行为人必须是有配偶者,也就是已婚者,必须是在法律上经过登记结婚的人,有些人只办婚礼不登记,那就不属于已婚。其次,行为人必须是与他人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也就是说已经登记结婚的情况下再次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虽未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包括购房,居住,对外以夫妻名义参加社会活动等;除此之外,单纯的外遇、通奸、同居等行为都不构成重婚罪。一般来说,重复登记的情况比较少见,以前技术水平落后,各地民政部门的信息无法联网,可能存在一个人在两个地方都登记结婚的情况;现在只有涉及一些偏僻地区的案件可能存在这种情况了。
重婚罪是自诉案件,除非案情重大,否则侦查、检查机关一般不会介入,只有受害人可以起诉。受害人包括两个:原配偶和受骗的新配偶。重婚罪一般都是一个三角关系:原配偶——有配偶者——新配偶。其中,原配偶是必然的受害人,而有配偶者是关系的中间环节,他必然的了解重婚行为的事实,所以也是必然的犯罪嫌疑人。有变化的是新配偶,如果新配偶是明知有配偶者有配偶的事实而与之结婚的,则与有配偶者成立重婚罪共犯;如果新配偶不知道这个事实,是受有配偶者欺骗与之结婚的,则为受害人,也可以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一)如何确定重婚罪管辖问题?
1、级别管辖:重婚案件作为自诉案件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地域管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那重婚罪的犯罪地到底如何确定呢?作者认为: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而对于重婚罪而言,所谓犯罪行为发生地应是共同居住地,但一般很难直接举证犯罪嫌疑人的共同居住地。据此呢,受害者也可以选择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你好,试试律伴,免费的问问律师。就知道了,很方便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