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没有告知,借用场地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事前没有告知,借用场地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2025-04-24 08:43:17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根据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共同犯罪的成立,要求同时具备以下主体、客观和主观三个方面的要件:
  (一)共同犯罪的主体要件
  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具体来讲,包括以下几点:
  1.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两个以上的人。这是主体要件中的量的规定性因素。一个人不存在“共同”犯罪问题。如果行为人教唆他人犯罪,而被教唆人未实施所教唆的犯罪的,教唆者单独构成所教唆的罪,尽管存在教唆行为,也不存在共同犯罪问题。
  2.必须是两个以上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3.不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往往不能单独构成特殊主体犯罪,但是可以与具有特殊身份的人一起成为特殊主体犯罪的共同犯罪主体。

如自己不知情,应该可以争取从轻处罚。建议 问律师 去http://tieba.baidu.com/p/4323534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