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合同期限不同,劳动合同分几类?

2025-05-14 18:5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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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分为三种:
(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双方约定合同有效的起止日期,也称定期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双方没有约定合同的终止日期。
(3)已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双方以完成某项工作或工程为合同的终止日期,工作,工程完成后,合同自行终止。

回答2: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已完成一定工作为目标的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具体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合同效力的起始和终止的时间。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告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二者除了是否有固定工作期限之外,无任何本质区别。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这一规定的关键在于双方都有续签劳动合同的意向。  

如果用人单位应当订立而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办理。即“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