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问题说清楚,违约,违什么约?
根据《合同法》第232条之规定: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这就是不定期,或者通俗的无期限、无固定期限,的租赁合同。
在不定期租赁中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但出租人(房东)需要合理通知对方。
而且不定期租赁合同,有很多的形成原因,有一开始就没有书面约定期限,也有一开始书面有租赁协议,但后来协议到期而双方愿意续签,但采取的是口头续签的办法。
情况不同,所谓的“违约”后如何解决办法也不同。
经济法规定租赁合同的年限最高不超过20年,20年以上的属无效合同.怎么会有无期限合同呢!
凉拌 合同一定要看清楚在签字 否则后悔也来不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