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时刻牢记为纳税人服务的思想 为广大纳税人服务是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和义务。对纳税人 进行管理与为纳税人提供服务,即管理与服务,不是矛盾对立的 关系,是相融共生,互相促进的关系。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体系初级阶段,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不强,税法遵从度较低,税务 部门采取加强税收管理手段为国聚财,无可厚非。随着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完善,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不断增强,税法遵 从度不断提高,税务部门还主要采取加强税收管理手段,而忽视 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漠视纳税人的诉求为国聚财,就不能适 应新形势了。我们要进一步优化办税流程,简化办税程序,精简 涉税资料,切实解决办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现阶段,税务部门 既要强调对纳税人加强管理,更要强调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 以服务促管理,在管理中实现服务,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使广 大群众知晓“税收来自于群众、税收用之于群众”,这样征纳关 系才会更加和谐。
二、要时刻牢记纳税人与税务部门地位平等的理念 广大群众是物质财富的直接创造者,纳税人依据法律法规缴 纳税款。税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并不是物质财富的直接创造者, 而是根据法律法规为国聚财。从法律上讲,纳税人与税务部门的 地位是平等的。但是在税款的实际征收过程中,税务部门的工作 人员主动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为国聚财,有一定的自由裁量 权,有一定的寻租空间,同时,由于税收法律法规的信息不对称, 绝大多数纳税人处于不平等地位。只有我们牢记纳税人与税务部 门的地位平等理念, 才会主动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 公正执法, 社会才会更加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