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者自行转院两院都是同级别的请问第二个医院的费用我能拒付吗

2025-05-09 16:5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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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有些的确存在过度医疗的情形。一般如果伤者转院治疗,需要最开始接受诊疗的单位开具转院证明(需要载明其转院的合理性),未经初诊治疗单位允许,擅自转院接受治疗和购买药品所支付的费用不予赔偿,但受害人有正当理由的除外。住院费的赔偿,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和住院单据为凭进行赔偿,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或伤情已经痊愈应当出院而仍然住院所支付的住院费,致害人不予赔偿。
至于是否治疗终结,应不应当出院,不能凭我们的主管进行判断,你可以让诊疗医生开具证明以证明治疗终结,但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的话,实践中,法院一般都会予以支持的。
建议:对方一直住院接受治疗,可能有两方面的原因,一,病情确实需要继续住院治疗。二、医药费您先行垫付,伤者不用自付。实践中有很多是第二种原因,伤者不用花钱,其肯定是想完全治好为止,故在此情形下,你最好不在继续支付医疗费,促使其出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