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卖淫罪会判刑吗?

2025-05-09 01: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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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1],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

  2. 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加重处罚事由 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而情节严重的[3],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

    (三)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四)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

    (五)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四、介绍卖淫罪与组织卖淫罪的界限

    司法实践中,两者有时很难区分,因为介绍卖淫往往是组织卖淫罪的方法、手段为,实践中,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二者的区别:

    1、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介绍卖淫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为卖淫人员寻找卖淫对象,即嫖客;组织卖淫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组织多名卖淫者从事卖淫活动。

    2、犯罪的客观表现不同。介绍卖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卖淫人员与嫖客之间进行引见、撮合,促进卖淫、嫖娼的实行;组织卖淫罪中行为人的客观方面是组织多名卖淫者从事卖淫活动。

回答2:

回答3:

构成犯罪,要判刑的

回答4: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回答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