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买房最怕遇到糟心事,最糟心的就是买了房子却发现房子不是自己的?开发商把同一套房子卖给了两个人,甚至是多个人。遇到这种一房二(多)卖的情况,该怎么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开发商一房二卖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的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因此,遇到一房二卖的情况,购房者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想要达到的目的,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或者请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返还已经支付的房款及利息。并且对于一房二卖的情况,法律还规定了额外的惩罚,即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经支付的购房款一倍的赔偿金。当然,在实践中,对于一房二卖的情况,购房者也应当时刻提高警惕,注意对证据的收集和保存,以备不时之需。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不管是购房商品房或还是手房,由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和办理产权过户会存在一定的时间差,有些不良房产商或房东就一房多卖,最后也许只有出价最高的买受者得到了产权证。在商品房买卖中,如果购房者与开发商只是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而没有进行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此时买受人只有合同法上的请求权,而不具有排他的效力,这种情况下就无法防止开发商将房屋以更高的价格再卖给其他人的情况发生。
其实,《物权法》为防止这种情况发生,规定了预告登记制度。《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这就极大地保护了购房人的权益。
那么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比如解除买卖合同)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根据此条的规定,你可以和开发商约定向有关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这样即使开发商违约再把房子卖给其他人,因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手续,也不产生物权效力,这样就可以保证你将来能够获得这套房屋。
事实上,一房两卖是当今房地产市场经常出现的问题,购房者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很难知道其需要购买的房屋是否已被开发商销售给另外的买主,如果开发商一房二卖怎么办,购房者在房屋买卖中又该怎么做才能尽量避免一房二卖的情况发生呢?专业的律师会告诉您发生纠纷后该怎么处理以及如何避免纠纷的发生,所以在购买商品房时最好请专业律师陪同,以防该类纠纷的发生。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2-08,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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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还有合同条款怎么约定的的,胜算很大。关键在于你如何证明开发商一房两卖?希望对您有帮助。
买房担心开发商一房二卖,实践中那些方式可以防止这种情况发生?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于洋洋律师为您解答!(视频时长1分14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