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对认定书不服,想要起诉,在没有律师的前提下,当事人有权利到交警部门复制双方的询问笔录么

2025-05-06 07: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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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查阅、复制、摘抄交通事故证据材料是当事人的权利,如遇警方拒绝可依法力争。同时,因为交通事故认定书仅仅是一种证据,交通事故双方均有权向法院提出异议而要求重新认定,所以,不论肇事方或是受害方,都应尽早查阅、摘抄、复制事故卷宗,以早做准备。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八十条:“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及应当事人、证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外,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

  第七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审理、审查道路交通事故案件,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有关证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调卷公函之日起三日内,或者按照其时限要求,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调查材料正本移送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

  第八十五条:“ 法院、人民检察院审理、审查交通事故案件,需要调用案件材料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规定的时间将交通事故正卷正本移交给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复制交通事故正卷副本与交通事故副卷一并存档。

  第八十六条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要求查阅交通事故证据材料的,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及应当事人、证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应当提交书面的“当事人查阅证据申请”,明确查阅、复制、摘录的具体内容,经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安排其查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自费复制证据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当事人复制的材料上加盖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事后将 “当事人查阅证据申请”与交通事故副卷一并存档。

  另附:

  查阅、复制、摘录交通事故证据材料申请书

  ×××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

  申请人:×××,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联系电话13×××××××××, 现住址或单位×××××××

  申请人于××××年××月××日×××时,在××××××××××发生交通事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后做出×××第×××号《交通事故认定书》,并于××××年××月××日向申请人送达。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条和《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八十六条,申请查阅、复制、摘录交通事故证据材料,如事故现场图、现场照片、现场勘查记录、当事人陈述、询问材料等,请予批准。

  申请人 (盖章或捺指印)

  年 月 日

回答2:

应该是可以的。但也不一定,这在各地的交警察部门没有具体的规定。有的交通警察队是不让当事人复印材料的。如果,交警队拒绝让你们复印,在对方起诉后,你们可向法院申请调查证据,也就是说,让法院为你们到交通警察队去调案卷,然后交给你们复印对你们有用和材料证据。

回答3:

你问的太多了啊!你不服认定可以去法院起诉啊,然后申请重新鉴定,那些合不合法,只有法院经过调查后才知道

回答4:

1、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法院一般都会采纳
2、如果你有足够的证据可以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有错误,可以向法院说明,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法院可以不采纳交通事故认定书

结论:关键是你要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