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助对象为2015-2016学年全市(重庆)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在中职学校或高职院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全日制在校学生。
中职学校学生是指在具有独立法人、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人社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按批准招生计划招生,实施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职业学校接受中等职业技术全日制学历教育、具有正式学籍、学制两年以上的在校学生。正式学籍学生是指经重庆市中职招生办公室注册确认学籍、纳入全国学生信息系统管理的学生。
高职院校学生是指在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和民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普通高等专科学校中(以下简称高校)接受专科层次全日制职业学历教育、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