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承包,甲方代扣税,作为乙方应做账务处理方法如下:
甲公司的一个项目承包给乙公司,乙公司把工程的一部分承包给我们,乙公司负责供材,即我们单位为施工单位,甲公司工程造价264422.94元,代扣税金264422.94*3.33%=8805.28元,乙公司扣除材料费162601.47元,剩余工程款93016.19元,即我施工单位的收入。现在乙公司给甲方开发票工程款264422.94元,税金8805.28元,然后又让我单位给乙单位开发票工程款93016.19元,现在的问题是,我单位93016.19元入账做收入,税额已经由甲方代扣,那么会计处理该怎么做,即:借方记应收账款——乙93016.19贷方记主营业务收入93016.19。
应该是总承包为分包代扣代缴营业税.原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建安营业税扣缴义务人为总承包企业,分包营业税由总承包方代扣代缴,具体办理程序大致如下:
首先总、分包方施工合同超过一定限额后均需作项目登记。
建安企业的分包,先由总包方去工程所在地开票、缴税,然后凭已缴税单、分包合同向工程所在地税局为分包方开代扣代缴完税证明,分包方凭总包方的代扣代缴完税证明、外经证、付款证明(甲乙双方盖公章)、分包合同(已缴印花税)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付本复印件、代开票申请书(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登记表(超10万以均需作项目登记)及税局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开具分包发票。各地所需资料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开票前先电话咨询开票地税局,按税局要求操作。
甲公司的一个项目承包给乙公司,乙公司把工程的一部分承包给我们,乙公司负责供材,即我们单位为施工单位,甲公司工程造价264422.94元,代扣税金264422.94*3.33%=8805.28元,乙公司扣除材料费162601.47元,剩余工程款93016.19元,即我施工单位的收入。现在乙公司给甲方开发票工程款264422.94元,税金8805.28元,然后又让我单位给乙单位开发票工程款93016.19元,现在的问题是,我单位93016.19元入账做收入,税额已经由甲方代扣,那么会计处理该怎么做,即:借方记应收账款——乙93016.19贷方记主营业务收入9301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