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力资源社保障局市属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劳处各央京企业各计划单列企业:
保障基本养保险社统筹范围内退休员(含退职、退养员同)基本经市政府批准现2012基本养金调整关问题通知:
、201112月31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基本养保险待遇员(含机关、财政全额供款差额供款事业单位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办调整政策劳合同制工)自20121月1起调整基本养金
二、退休员按缴费限(含视同缴费限含折算工龄同)调整基本养金缴费限满10及其退休员缴费限每满1每月增加3.5元;缴费限满10退休员(含建设征农转工退休员)每每月增加35元;缴费限满15建设征农转工退休员每每月增加52.5元
三、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金前低于统筹范围内平均基本养金水平2280元/月退休员(包括高级专业技术员、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按缴费限调整养金基础再按述办调整基本养金:缴费限满30及其每每月增加45元;缴费限满20满30每每月增加40元;缴费限满10满20每每月增加35元;缴费限满10(含建设征农转工退休员)每每月增加30 元;缴费限满10建设征农转工退休员每每月增加35元述员调整基本养金超2510元/月
四、按本通知第二、三条规定增加基本养金基础退休员再按列绝额调整基本养金:
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金前月养金低于2280元每每月再增加70元;月养金2280元(含)至4000元(含)间每每月再增加40元;月养金4000元每每月再增加20元
五、经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评审通并退休前单位聘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高级政工师及劳部门批准高级技师按本通知第二条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金基础每每月再增加120元;退休前享受教授级同等待遇高级工程师经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评审高级专业技术员每每月再增加220元述员增加基本养金低于2510元/月补足2510元/月(含退职高级专业技术员)
六、按照《共央办公厅、务院办公厅转发事部等部门<关于进步贯彻落实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企业军转干部困难问题意见>通知》(办发[2003]29号)精神退休军队转业干部按本通知第二条、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金低于2510元/月补足2510元/月
七、按照原劳社保障部、统战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进步解决原工商业者困难问题通知》(劳社部发[2002]9号)精神原工商业者按本通知第二条、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金低于2510元/月补足2510元/月(含退职原工商业者)
八、建前参加革命工作按原劳事部《关于建前参加工作工退休待遇通知》(劳险[1983]3号)规定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工19377月6前参加革命工作每每月增加440元;19377月7至19459月2参加革命工作每每月增加420 元;19459月3至19499月30参加革命工作每每月增加400元
九、按照述规定增加基本养金基础65岁及其退休员再按照列标准增加基本养金:
满65岁至69岁每每月再增加90元;满70岁至74岁每每月再增加110元;满75岁至79岁每每月再增加130元;满80岁及其每每月再增加150元
十、按照本通知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增加基本养金作享受标准工资100%退休费工每增发1-3月补助费基数其增加部自本通知执行月起性全额发给
十、按照原北京市劳社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央科研机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参加北京市基本养保险实施办>通知》(京劳社养发[2001]74号)参加基本养保险事业费央转制单位转制前已退休(退职)员基本养金调整仍执行原劳社保障部、原事部、财政部、科技部、建设部《关于转制科研机构勘察设计单位转制前离休员待遇调整问题通知》(劳社部发[2002]5号)规定
十二、自20121月1起按月领取基本养金退休员月基本养金低标准调整1210元;按月领取退职费退职员月退职费低标准调整1100元;按月领取退养补助费员及按月领取养补助费原临工养员(原签定短期劳合同员)月退养补助费、养补助费低标准调整1000元
按照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金员调整仍足述低标准补足低标准
十三、本通知执行关问题由北京市力资源社保障局负责解释
国家还没有出台2018年调整养老金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