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工作人员还提到,区法院目前并未开通语音电话,未采用此种方式通知案件当事人;法官在电话联系当事人的时候,会明确告知其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和案由,且不会索要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
冒充者构成招摇撞骗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首先,取证违法,此证据会排除。
其次,构成犯罪,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属于取证不当
法院取证不是电话,需要对当事人做记录的
违法取证,这种证据不合法,可以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