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2、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3、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撤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原告或者上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