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轻伤属于自诉刑事案件,既然原告人得到了赔偿,主动向法院申请了撤诉,法院会不进行判决,准许原告人的申请。
00“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轻伤)。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可以自诉,但不属于刑诉法中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而是“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按照撤诉即不处理的做法。以前司法实践中轻伤害案件公诉情况下无论赔偿与否,检察院一般都会向法院提起公诉,当然最终以判缓刑为主。新刑诉法的特别程序中增加了刑事和解的条款,对于符合条件的可以不起诉。
根据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难人涉嫌的犯罪事实的侦查,发现有故意伤害行为的犯罪事实,侦查行为结束后,移交给人民检察院由审查起诉部门审查起诉,然后公诉至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