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企业能否使用一般增值税征收办法

如果选择了建议征收办法后满三年能否转为增值税一般征收办法
2025-05-06 10: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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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6 O- v8 {+ f! m, V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注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如果想转为17%税率征收,需要重新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