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主任贷款给别人归自己使用怎样定性,如果犯罪了贷款的人和信用社主任是不是同犯.

2025-05-06 02:25:10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属于借名贷款,属于严重的违规行为,但如果金额较小笔数较少,并且按期偿还,一般来说即便上级部门发现了也不会过问。

如果大量的使用这种手段从信用社套取资金则属于严重的犯罪行为,借款人和信用社主任属于同犯。

回答2:

主任是肯定犯罪或违纪了,如果不还,贷款人要承担还款责任,知情的构成共同犯罪。

回答3: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