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以下条款供您参考
《保险法》第66条: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二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
抑郁症的人如果买了保险的话,建议两年后自杀,还得买主险,就是怎么死都赔偿的那种,单一险种不赔,只能退还所交保费,还得扣除你的手续费,初始费等。
如果是买的长期寿险在生效或者复效的两年后自杀保险公司按照保险金额赔付。这些在保险法中有具体规定,保险合同的条款上也都写得明明白白的。关键问题是被保险人在投保前是否存在这些病症,又是否履行了如实告知的义务,还有生效或复效后是否满了两年。
“一两后自杀了”,如果是说一年后自杀,保险公司是不赔的,保险法有规定,“但是已连续交费两年后的长期人寿保险,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