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按照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也就是包括13年和14年的工资。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应该是按14年平均工资,其实这方面的事情,你们可以找律师问下。
包括涉及到一些其它事情,还方便一些
14年的,你可以去劳动局申请仲裁也可在律伴在线咨询律师这样可以更好的给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