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推直选”从2001年四川平昌等地的首次运用,到十七大前江苏等地的高调运用,再到十七大郑重修改党章,经历了“敏感事项”,即只做不说,到后来的“讨论事项”,即多做少说,再到后来的“正常事项”,即又做又说等三个发展阶段。在这个过程中,“公推直选”始终行走在高层决策的视线中,从一定程度上说,“公推直选”是高层指导与基层探索良性互动的成功范例。
首次实行
广东省深圳市是全国唯一一个在机关全面实施“公推直选”的城市。
2009年5月15日,深圳市第一个“公推直选”并差额选举的机关党委书记在深圳市民政局诞生。“公推直选”采用党组推荐、联名推荐、自荐和党员直接选举的方式选举机关党委委员、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深圳市成为全国唯一一个在机关全面实施“公推直选”的城市。
促进民主
从“敏感”到“正常”中国多省市探索“公推直选”
“公推直选”最具意义的地方,在于这一制度背后所蕴含的推动基层党内民主的制度空间和系列制度设计。“公推直选”能否达到制度设计的预期效果,取决于与此相关的制度是否健全,取决于整体制度环境的支撑。只有充分发挥多种民主制度叠加的效应,“公推直选”的作用才能充分体现出来。
一)围绕参与权:构建群众广泛有序参加的党内民主参与机制。要加快推进党务公开,进一步增强党的工作的透明度,让党员广泛了解党情,更好地参与党内事务和发表意见。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党员提案制和处理回复机制,村党组织在讨论本村重大问题时,应事先广泛征求党员、村民和村委会的意见,以获得他们的认同和支持。
二)围绕决策权:构建与村民公决有机衔接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一个村的重大事项的决策,涉及到每一名村民,要使村党组织的决策符合村民利益,得到村民的广泛支持和参与,就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党员和村民的议政作用,高度集中群众智慧,共献致富良策。要通过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员议事会、村民议政会、重大村务公决和先党内后党外的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实现村务决策民主化、透明化
三)围绕监督权:构建党员群众双向互动的党内民主监督机制。要通过建立健全党组织及其成员定期向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述职并接受评议制度,以及村民对党组织工作情况评估质询制度,实现党员村民对党组织及其成员的经常性监督,使党组织及其成员始终与村民保持密切的联系,并广泛地得到村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