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五条规定:“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共同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对商标的共有,意味着一个商标的多个所有人就该商标行使权利时必须采取联合行动,如商标的许可使用、侵权投诉、商标专用权的转让等,需要所有商标共有人协商一致。如果共有商标的所有人之一单独采取行动,背着其他所有人将该商标许可他人使用,甚至转让他人,即构成对其他所有人利益的损害,是法律不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