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执法人员就是不给办理伤情鉴定委托书,可以起诉执法人员吗

2025-05-08 06:3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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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对于派出所不按规定给受伤人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人的行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检察院进行反映,也可以进行行政复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造成案件难以审结、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依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追究办案人员和主管领导的执法过错责任。

回答2:

您好,建议您直接向上一级相关部门投诉,起诉的话时间会耗费比较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