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法律大神。房租租赁合同到期,房客多住一天就多收20元⼀天。我是房客,上个月合同到期了,房东也没

2025-05-16 05: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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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在房屋租赁中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请参考以下几点:

甲方(房东):
1、合同中应明确约定租金交付金额及交付日期、逾期如何处理,且有权利和义务以书面或直接通知的方式提前通知乙方(租户),确定是否续租。(没有约定通知除外,甲方无责任)
2、到期多住一天,加收20元/天,也应在合同内体现,如未体现视同无效。
乙方(租户):
1、甲方虽未告知你方合同已到期,但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如果有相关约定,例如“乙方应在合同到期前多少日内以书面或某种方式告知甲方是否续租,如乙方未提前告知甲方视同乙方放弃续租。”以及合同内有“到期多住一天,加收20元/天”的约定。那么在你方到期未搬离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依照合同执行。
2、从本案看,房东到期未通知你未尽到义务,而你方因工作忙碌忘记此事到期时未能及时办理续租手续,双方均存在相关问题。但如合同内没有约定甲方(房东)应提前通知乙方(租户),那么房东只有义务没有责任。你方是同样的道理,如合同内有约定,乙方(租户)应提前告知甲方,那么是你方属于单方面责任,应按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综上所述,不必太过纠结,如果想继续租用该房屋,可以与房东协商解决此事。再续租时一定记得将合同重新完善后再签订续租合同。本案中房东虽有可能故意多收费的嫌疑,但也不排除房东因琐事忘记此事的情况。而你方也是因为忙碌而忘记,所以双方多些体谅和理解,友好协商此事。

回答2:

这个不是责任的问题,本身你自己也有注意的义务。不过好在他收了你第一月的房租,可以视为你们继续签订了一个新的协议,多收的钱可以不给。我建议你赶紧跟房东沟通一下,必定钱不多,到时候扯不清楚会很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