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时以及合同生效后的注意事项

2025-05-08 04:15:19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一、房屋手续是否齐全。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因此在购买二手房时,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在购买时最好是到房屋管理部门进行查询,看房屋上有无共有权人或抵押、转卖的情形。



二、房屋产权是否明晰。有些房屋是有共有人,也有作为遗产未分割的房屋家庭共有、夫妻共有等情形,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三、交易房屋是否在租。我国认可“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因此在二手房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的情况下,买受人有可能会无法及时入住



四、土地情况是否清晰。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出让和划拨是不一样的,因此应当区别对待。划拨的土地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除此之外,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



五、市政规划是否影响。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



六、福利房屋是否合法。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



七、单位房屋是否侵权。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再者,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



八、物管费用的交割。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九、中介公司是否违规。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贷款时,为买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务,即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买受人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



十、合同约定是否明确。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