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保险费用赔付以后超出部分,需要自己进行赔付余额。如果保险公司能够完全支付,是不需要额外给对方现金的。
对于交通事故发生以后保险公司的理赔程序通常是接到报案后,派遣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勘验,公安机关作出事故认定书,投保人员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若投保人员对述清单无争议即签字生效。
被保险人应该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该车险事故处理结案之后的十天内,向保险公司递交必要的事故单据。等到这些步骤都完成,车主就可以安心的等待保险公司的理赔通知。
正常来说该赔的保险公司都已经理赔了,如果你认为耽误了对方的时间而感到不好意思的话,你也可以额外给,反正决定权在你这。
保险公司的赔偿能够包含她修车的全部费用。但是并不能包含她由于修车或事故造成的其他损失,这些其他损失包括误工,其他车辆代步等其他的合理损失。当然,这种损失得是她能够举证的、且确实发生的,不能听她一面之词。但是是有理由和你要的。核心就是她要的现金赔偿时什么。
正常程序就是你赔对方现金。对方给你发票,然后你凭发票再到保险公司报销呀
你说的额外的现金是指修车的钱还是其它的呢?如车辆事故折旧费,误工费之类的?如果是的话,你要注意了,保险公司对于这样的无人受伤的事故只赔偿修车费,不赔偿其它间接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