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包人向3家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
(二)发包人自行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简易招标文件,简易招标文件自出售之Et起到停止出 售之Et止,最短不少于2天。发包人必须委托有资质的编标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随简易招 标文件一同出售。
(三)简易招标文件出售截止后,发包人可在3天后要求投标人进行投标,开标一般在发包人指 定的地点进行,也可在市建设工程有形市场进行,发包人应邀请纪检监察部门、财政部门 参加。
(四)简易招标的评标规则一般应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技术相对复杂的工程,其评标规 则可采用综合评估法。
(五)发包人应当组建由发包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的评审小组,其成员人数为3人以上的单 数,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发包人的组织者与评审小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 亲属回避制度。
(六)发包人必须委托有资质的编标单位编制项目的标底,作为报价评审的最高限价。
(七)评审小组按照简易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规则确定承包人,并将评审结果通知所有的投标 人。
(八)发包人与承包人按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并将书面合同及其它招投标资料报招标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