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被刑事拘留30天,检察院不批捕后无罪释放,但这期间父母及妻子精神上均饱受折磨,能申请国家赔偿吗

2025-05-14 03:34:19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按相关法律规定,由于父母及妻子由于儿子被刑事拘留而饱受折磨不属于国家赔偿的情形,不能申请国家赔偿。
  另外,如果儿子被刑事拘留的情形属于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回答2:

你想多了,不批捕只能说现在证据不足,但是公安会继续补充证据的,无罪释放你说的太简单,无罪释放是要法院做出的判决

回答3:

被冤枉可以申请

回答4:

没有,你儿子做了什么事情?不然检察院也不会找你

回答5:

做梦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