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受到威胁得情况下欠得协议在法律上能生效吗

2025-05-10 07:4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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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好

如果有证据证明这个协议是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签订的

是可以在不受到胁迫,意思自由开始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的。

 

撤销之后协议自始无效。

这就是理论上所说的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第69条规定: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欺诈、胁迫行为,也是不损害国家利益时,构成可撤销民事行为,否则,为无效民事行为。

回答2:

一、属于可撤销合同的情形。
二、 我国《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该条明确规定了可撤销合同之情形(一)重大误解的合同所谓重大误解的合同,是指行为人因对合同的重要内容产生错误认识而使意思与表示不一致的合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结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该规定解释了重大误解的合同的基本内容。

回答3:

在当事人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定的协议是有效的;

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签定的协议是无效的;

 

提示:有证据表明当时签定协议是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才签定的这才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