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犯罪记录的人,可以参加村委干部的竞选,只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即符合竞选要求。
条件:
1、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2、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3、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何谓政治权利,选举权也是一项政治权利,公民在政治权利被剥夺期间没有权利参加选举.
政治权利已经被剥夺``就没有权利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了啊```
政治老师好象就是这么教的```
那要看是不是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了。如果是终身那当然不能参加任何政治选举。如果只是被剥夺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是不能参加的。
举个例子:A被判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A坐牢的时候没有政治权利,即不能参加选举。而剥夺的政治权利的时间是从刑期满之日起算的。也就是坐完牢出来的头两年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时间段。两年后,他就可以参加政治选举了。
刑法规定的是不能参加各级人大选举,至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就不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