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是派出所的正常程序吗!

2025-05-08 17:5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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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理论上逝者晚上11点死亡死亡,派出所在第二天早上8点之后才通知死者家属是合法的。首先从常理上考虑,派出所找到死者的家属也需要时间。对于死者死亡的,公安机关通知时限没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在交通法规中对于死于交通肇事的死者,法律规定在三个月内要找到并通知家属,确实无法通知的要登报。死者死亡首先要追究的是死者的死因。公安机关在发现死者有他杀嫌疑的,才会解剖尸体。如无他杀嫌疑,公安机关除死者家属要求外,不会解剖尸体。

回答2:

符合程序。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
第一百九十九条 为了确定死因,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或者开棺检验,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并让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不影响解剖或者开棺检验,但是应当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注明。对于身份不明的尸体,无法通知死者家属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第二百条 对于已查明死因,没有继续保存必要的尸体,应当通知家属领回处理,对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后家属拒绝领回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及时处理。

回答3:

你问的不是很清楚,但有一点可以肯定,派出所在未通知死者亲属情况下解剖尸体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