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庭调解中,调解员嘴上说的要求没写到纸质里

2025-05-11 17: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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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调解员已经将调解内容写在纸上,只要对方没有按照约定的按月付款,你就可以要求按照原来判决内容执行。
如果没有写在纸上,你当然就更加可以要求对方按照判决的内容履行义务了。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回答2:

请教一下关于调解人员资格的问题
去年11月,我们将一个欠款2万的人起诉到法院,很快接到法院的通知,让我们先去调解。调解过程中,法院工作人员明显跟被告认识,并向着被告:
1、当我不同意调解要求中止时,她说如果起诉法院要拖几个月才受理,调解现在才受理,我只得被迫接受调解;
2、努力为被告争取更低的还款利息(我没同意,其实不在乎利息,主要不想让她得逞);
3、要求调解费我承担(我没同意,后由被告承担)
还有其它许多细节就不讲了。
最后出具民事调解书,约定12月底前还钱。过期没还,09年1月我们我们申请强制执行,2月法院反馈说被告已转移全部资产,并离了婚。我们提出去民政局查离婚时间,以便证明假离婚真逃债,法院说介绍信只开给律师不开给原告。说拘留他15天后案件就要中止。
其实钱倒无所谓,只是想不到通过法院这一走,他就合法地逃避债务了。而且想到当时的调解无非是给被告拖延了时间并转移资产。因此我又去调解庭找当时那个调解员。令我吃惊的是,调解庭根本没这个人,他们也不知有这个案件,我把民事调解书拿出来给他们看代理审判员他们也不认识,他们到档案那里才查到当时给我调解的是居然监审庭的一个法官,而且是她只在法院的存档上有签字,而在民事调解书上没签,代理审判员写的另一个人。

回答3:

不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