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书通过邮政局送达单位时单位拒收”能视为送达吗

2025-05-10 19:59:57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劳动仲裁通知书被申请不签收,劳动部门可以采用其它办法送达的,包括邮寄或公告送达的。通过邮寄方式拒收的,不可以视为送达,只有公告送达的情况下才可以有视为送达。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八章第五十一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的,可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回答2:

劳动仲裁送达方式除由特别规定外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如果收件人拒收,回执上自然没有收件日期,不视为送达。需要重新使用其他送达方式送达。

回答3:

登报要看仲裁局的要求,要求刊登哪一个级别的报纸,市级或者省级国家级,或者指定某一种报纸。
比如人民法院报刊登,登报的内容一般劳动仲裁局会写好给你直接要刊登的内容,还有一份盖好章的文件,这个登报都是需要的,
登报可以直接在手机支付宝或者微信小程序上操作,在支付宝首页搜:跑政通,里面省级市级报纸都有价格很详细,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报纸。价格从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    统一了解

回答4:

不能的,晕,还有拒收这个的?这东西不是通过劳动管理所送达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