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新常态下的党员管理工作

2025-05-09 23:36:23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在人事管理过程中,用人单位经常在劳动中约定,根据需要可以随时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在实践中也因此产生了大量的劳动争议,似乎,该约定赋予了可以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和薪资进行自由变更的权利,其实不然。

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发生劳动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100号)的规定:关于用人单位能否变更职工岗位问题。按照《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精神,因劳动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无法履行而变更劳动,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若不能达成协议,则可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职工工作岗位,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对于因劳动者岗位变更引起的争议应依据上述规定精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