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表到可以去领一般是7-15个工作日,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前往台湾签注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出入境管理部门集中制作、签发。
对持有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前往台湾签注的,由直辖市、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依据公安部制定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受理审批签发工作规范》,台胞证和来往大陆签注、居留签注由经公安部授权的公安机关受理、审批、签发。
一次有效、5年有效的台胞证及来往大陆签注、居留签注的受理机关是省、自治区的地、市级公安局或者设专门出入境管理机构的县、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签发机关是自治区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局)和地、市级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
省、自治区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局)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直接受理、审批、签发一次有效台胞证、来往大陆签注、居留签注。经授权的公安机关口岸签证部门可以受理、审批、签发一次有效台胞证、来往大陆签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根据中央政府规定
前往台湾签注7个工作日
一、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持有的《往来台湾通行证》、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
未满 16 周岁的申请人,应交验监护关系证明(出生证明、《居民户口簿》等),交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交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应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
由单位代办的,应当提交单位公函,交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
(3)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大陆后申请前往台湾,由暂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须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证明的原件
(4)申请定居、探亲或赴台处理其他私人事务的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
(5)单位意见
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其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件,但持“赴台批件”申请赴台的除外
(6)应邀赴台、赴台商务、学习、执行两岸航运任务的应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应邀前往台湾的,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台办出具的“赴台批件” 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
前往台湾进行商务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台办出具的 “赴台立项批复”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
赴台学习的,提交开放赴台就学省份的设区市以上台办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
执行两岸航运任务的,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台办出具的“赴台批件” 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
二、办理流程
Step 1 :提交预约申请
(1)通过「公安出入境网上办事平台」,点击“预约申请”选择本市进行业务申请
未满 16 周岁的申请人不允许在网上申请出入境业务,应在监护人陪同下前往出入境大厅申请
(2)直接去接待大厅窗口办理排队
检验材料,当场受理
Step 2:填写申请表
领取填写《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
Step 3:采集指纹
16 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需采集或核验两枚指纹
16 周岁以下的的申请人:根据其监护人的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
Step 4:领取回执
申请人领取回执单,核对回执单相关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名
Step 5:缴费
于递交申请后当日在受理申请的出入境接待大厅交费,如需邮递证件,请持回执单到接待大厅柜台办理相关手续
Step 6:领证
凭个人《居民身份证》和《回执单》领取证件
以上材料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一般情况下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急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一、办理材料
(1)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并提供复印件
未满 16 周岁的申请人,应交验监护关系证明(出生证明、《居民户口簿》等),交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交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2)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近照2张
照片规格为33×48mm
(3)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申请前往台湾,由暂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及复印件
代办的,交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5)已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证件原件
(6)单位意见
登记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前往台湾,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
持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的人员申请前往台湾,无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
(7)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应邀前往台湾的,提交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 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
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的,提交工作证明,交验《暂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由组团单位代办的,代办人须提交单位介绍信
(8)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 “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
二、办理流程
Step 1 :提交预约申请
(1)通过「公安出入境网上办事平台」,点击“预约申请”选择本市进行业务申请
未满 16 周岁的申请人不允许在网上申请出入境业务,应在监护人陪同下前往出入境大厅申请
(2)直接去接待大厅窗口办理排队
检验材料,当场受理
Step 2:填写申请表
领取填写《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
Step 3:采集指纹
16 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需采集或核验两枚指纹
16 周岁以下的的申请人:根据其监护人的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
Step 4:领取回执
申请人领取回执单,核对回执单相关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名
Step 5:缴费
于递交申请后当日在受理申请的出入境接待大厅交费,如需邮递证件,请持回执单到接待大厅柜台办理相关手续
Step 6:领证
凭个人《居民身份证》和《回执单》领取证件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是中国大陆地区居民往来中国台湾地区所持有的证件,一般与《入台证》一起检查。
1、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领取;
2、已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仅申请签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领取;
3、调查时间不计工作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