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合同法的角度考虑,应有甲对丙就货物造成的损失进行相关的民事诉讼。甲和乙之间仅是买卖合同,当乙全额付款后甲有义务将货物安全完整的通过某种方式交给乙,甲为了履行该义务,通过运输的方式和丙成立了运输合同,当丙接受了甲的委托后就有义务安全完整的把货物送到指定的地点,而乙仅是收货人而已,和丙不存在合同关系。
如果甲乙约定了乙全额付款后由乙来完成相关的交接手续,甲仅是按照要求将货物交给丙,则有乙来向丙主张权益。
根据合同相对性,你可以向甲方主张权利。但是具体还是要看合同的约定,如果合同明确约定由甲方负责运输,且甲也明确告知你由丙负责运输,则你方可以将甲、丙列为共同被告;如果合同约定由乙方负责运输,故你应当向丙方主张权利。具体还是要看下合同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