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2001年4月份前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是企业单位职工的每月加发5元,按国发29号文增加10%,应为5.5元。2001年5月后退休的 改为 由退休单位一次性发给1000元,2003年5月后退休的提高到2000元。双方父母符合规定的,双方父母均享受。你可以查阅当地计生委文件。如果是以自由职业者退休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登记领取。农村居民,由乡(地区办事处)政府发放。
按所在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办理。
自九十年代中期,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后,对持独生子女证的夫妻,退休不再实行增加5%退休费的奖励政策,改为一次性奖励,具体的奖励办法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因此,对2007年退休人员独生子女奖励,建议咨询当地人社局或者卫生计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