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卖方,07年卖房,买方付清房款,买房居住至今。但买房一直未过户。请问:卖方是否可以毁约?风险如何

2025-05-10 04:4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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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有法律依据,物权法,我国的房地产是以登记公示的,即现在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是你的名字,那么你拥有房地产的物权,买方付清了全部房款,此为债权,物权是大于债权的。我们可以认为买方对房屋拥有债权,而你对房屋拥有物权。你可以把房款退还,并按照合同的约定给予违约赔偿你就可以毁约了

回答2:

有合同没?一切看合同,如果签订合同了。就没办法了。。
不过这麼不人道的事情最好别做。。会失去全部知道的人的信用和对你家的信心,影响太大,得不偿失。。慎行

回答3:

有签合同的话就不能!

回答4:

你们有没有签强买强卖局间合同?